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,自本学期起,校属各单位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材料(含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、退役入学学费减免),由学院负责武装工作的教师统一查验、汇总后按要求的时间报送至学生工作处(武装部)学生教育与武装部办公室,以后不再面向学生个人收取材料。请各位老师在学院做好宣传、组织工作,并对照《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补偿(减免)所需材料》完成查验、汇总有关材料等工作,注意事项如下:
一、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象为通过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考试,被录取为我校全日制本科、研究生的学生,在校期间或毕业后服义务兵役或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(直招士官)。
二、考入学校当年即应征入伍办理申请保留学籍后的学生(比如2022年8月考入我校、2022年9月应征入伍),须等退役复学后方可申请在读年限的学费减免。
三、在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,入伍当年办理申请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手续,提交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》及所须材料;退役复学后申请学费减免,提交《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》及所须材料(申请表格在“全国征兵网”填写,系统生成后打印),申请表格按表格审批顺序由财务部门、资助部门和兵役机关审批盖章。
四、根据2021年底退役在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,已在学生工作处(武装部)提交过学费减免材料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审核的退役在校学生,本科阶段在读学期涉及到国家助学金发放事宜,发放前须由学院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,原则上退役复学学生不参与学院助学金评选,按国家相关政策直接获得,不占用学院、班级名额。
五、毕业班生、毕业生、往届毕业生入伍,请各学院审核相关材料、就读年限、是否取得毕业证、是否已经缴清所有费用,以便核准补偿金额。
六、每年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及政策执行,如有调整,以当年上级政策、通知文件为准。
七、此前已在学生工作处(武装部)提交过学费减免申请材料的退役学生不得重复提交。
八、将查验合格的材料有关信息及时录入《服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资助信息统计表》,与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学生工作处(武装部)(各位老师查验材料时要注意审核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)。
九、材料统一为每学期一报,春季学期报送截至时间为4月底,秋季学期报送时间为9月底以前(按惯例,每年10月会接到省上通知并按要求报送我校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材料,具体以当年通知时间为准),如有临时、紧急通知,按通知要求执行。
后附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大致流程、已递交并查验合格的学费资助申请表照片,含学费补偿、退役复学学费减免、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等,供各学院参考。
学生工作部(处)武装部
2023年9月12日